嘉峪关:“阳光发票” 让村集体挺起“腰杆子”
原标题:“阳光发票”,让村集体挺起“腰杆子”
“‘阳光发票’,挺起了村集体的‘腰杆子’,鼓起了农民‘钱袋子’。”4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白勇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我市‘税票开具’领先全省步入规范化轨道,全市1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均能通过线上线下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了独立经营‘完全’法人身份。”
一张“阳光发票”,让农民尽享改革红利,也折射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攻坚历程。
为帮助农户拓宽销售渠道,2020年初,我市印发《关于深化“双促双增”精准帮扶行动做好农产品对接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帮扶单位与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对接销售,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农民农产品卖难滞销的困局,然而,报税成了新的“堵点”。
2019年,我市17个村全部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颁证挂牌、登记赋码等工作。在随后的运营过程中,由于数次变更法人及银行账户,大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未能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所有合作社因登记赋码证的业务范围内没有“货物销售”业务,导致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时无法选择相应的税种,无法开具税务发票。
为打通“堵点”,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帮扶单位、税务局、审计局和各镇,对全市各帮扶单位农产品对接销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20年6月,全市1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办理税务登记,顺利完成农产品对接销售工作。
得益于“正规发票”的“加持”,2020年8月起,各帮扶单位或企业依据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的正规完税发票,开展结算农产品对接采购费用。因发票“公开、透明、惠民”,被大家称之为“阳光发票”。
在“阳光发票”的启发下,我市将规范“三资”监管作为巩固提升改革成果的重要突破口,利用“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三资”账务规范化、电算化管理,确保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三资”监管规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发扬“阳光发票”的引领优势,开启了为期半年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村工作。在嘉峪关村、河口村和新城村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通过探索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形式、创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新模式等,进行大刀阔斧改革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造血”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不断发展壮大。各村年收入均达到50万元以上。
“我们村通过农产品销售对接、温室大棚育苗等经营方式,2022年实现经营收入258万元。”新城镇新城村党总支书记闫霞霞介绍。(赵明霞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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