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持续开展农民职称评定为乡村振兴赋能
原标题:为“农把式”“田秀才”助力护航
我省持续开展农民职称评定为乡村振兴赋能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我省从优化乡村人才职称评定机制入手,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发力,持续为“农把式”“田秀才”“传承人”职称评定助力护航,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目前,全省已有2万余名农民取得相应职称,形成了一批有技术、有专长、有业绩、有认证的乡村人才队伍。
近年来,省人社厅积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先后制定出台《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等文件。
在人员范围上,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经营管理、农业环境保护以及民间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工艺技艺等方面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和特殊人才,按照相应条件分别评定为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在评价条件上,对学历、论文、专业和外语等不作限制要求,重点突出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带动产业发展、创新乡村治理、促进增收致富的能力,针对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型、服务型等不同人才特点,为“农把式”“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量身制定符合区域特点、产业特色和发展特征的评审标准。
各市州按照“评价范围贴近产业特色、评价标准贴近人才实际、评价程序贴近农村特点、评价方式贴近行业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
开通职称政策“一点通”,提供面对面的指导服务,广泛宣传农村人才评价优惠政策……充分考虑到农民对职称政策不熟悉、评审材料不会报、答辩程序不了解等实际情况,我省各地人社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民在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变上门咨询、等待办事为面对面宣传、一对一服务,打通职称评审服务“最后一公里”。(记者 陈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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